会员权益

发布时间:2023-07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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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第一条  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(一)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二)参加本会的调研、研讨、交流、考察等各项活动;

(三)获得本会提供的法律、信息、咨询服务的优先权;

(四)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
(五)获得本会出版刊物和资料的优先权;

(六)优先获得本会所有服务;

(七)查阅本会章程、会员名册、会议记录、会议决议、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;

(八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
第二条  理事会的职权是:

(一)召集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;

(二)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分配名额;

(三)向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
(四)执行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决议;

(五)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

(六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,拟定年度财务预决算,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;

(七)表决内设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的设立、变更和终止;

(八)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,检查秘书长的工作;

(九)表决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;

(十)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;

(十一)决定其他重要事项。

第三条  本会会长、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

(一)领导理事会工作;

(二)召集、主持理事会;

(三)检查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;

(四)提名秘书长、副秘书长以及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,交理事会表决;决定办事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;

(五)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