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会的调研、研讨、交流、考察等各项活动;
(三)获得本会提供的法律、信息、咨询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获得本会出版刊物和资料的优先权;
(六)优先获得本会所有服务;
(七)查阅本会章程、会员名册、会议记录、会议决议、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;
(八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第二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:
(一)召集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;
(二)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分配名额;
(三)向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(四)执行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决议;
(五)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
(六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,拟定年度财务预决算,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;
(七)表决内设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的设立、变更和终止;
(八)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,检查秘书长的工作;
(九)表决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;
(十)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;
(十一)决定其他重要事项。
第三条 本会会长、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领导理事会工作;
(二)召集、主持理事会;
(三)检查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;
(四)提名秘书长、副秘书长以及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,交理事会表决;决定办事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;
(五)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。